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涉稅信息一次采集有關事項的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1-19
為進一步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規范、簡并納稅人向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報送的涉稅資料,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對實行涉稅信息一次采集的范圍和清單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申請辦理涉稅事項,依法向其主管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報送相同的報表資料和其他涉稅信息時,可選擇只向其中一方報送,由受理機關對涉稅資料實施一次采集,可不再向另一方稅務機關另行報送。
二、可一次采集的業務范圍包括:稅務登記、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賬戶賬號及財務制度報備、納稅申報及財務報表報送、定額核定、涉稅申請、重大事項報告等7類19項涉稅業務(詳見附件)。
三、納稅人應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按時報送涉稅資料,未按照規定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資料報送的,催報及后續管理工作,由資料受理機關或主管稅務機關按現有法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涉稅信息一次采集的公告》(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稅信息一次采集事項清單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8年1月9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解讀《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涉稅信息一次采集有關事項的公告》 一、公告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落實我區專項改革試點任務和國稅、地稅合作規范,最大限度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進一步減輕辦稅負擔,提升辦稅效率,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在2016年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涉稅信息一次采集的公告》(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4號)。隨著國稅、地稅信息共享程度的提升和稅收征管系統功能的增加,此次發文,對原公告中實施一次采集的業務范圍進行了適當擴展。 二、主要內容本公告在原公告基礎上增加了納稅人定期定額核定申請,將國稅機關、地稅機關一次采集的范圍擴大至7類19項,具體內容包括:
(一)稅務登記:包括單位、個體、臨時納稅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停、復業登記,注銷登記。
(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包括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
(三)賬戶賬號及財務制度報備: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報告。
(四)納稅申報及財務報表報送:納稅申報(增值稅、消費稅),財務報表報送。
(五)定額核定:定期定額戶核定定額申請。
(六)涉稅申請: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居民身份認定申請,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
(七)重大事項報告: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