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2018-06-1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原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發布公告的背景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部署,為了做好稅務機構改革過程中稅收規范性文件在新機構成立后的對接,原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對制定的各類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確定《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甘國稅函發〔2006〕191號)等20件稅收規范性文件現行全文有效、《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甘肅省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甘國稅發〔2005〕90號)等2件稅收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有效,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二、公告的具體內容
該公告編制的《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明確了22件稅收規范性文件全文有效或部分條款有效。目錄列明的《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甘國稅函發〔2006〕191號)等20件稅收規范性文件全文有效,《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甘肅省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甘國稅發〔2005〕90號)等2件稅收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