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要求,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進一步推動改革深入有序開展,推進企業簡易注銷,優化服務環境,2018年1月15日,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有關問題進行解讀。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12月26日,工商總局印發《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決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21.75萬戶企業通過簡易注銷登記程序退出市場。近段時間以來,有部分媒體反映簡易注銷的流程設計還不夠便利,通過企業簡易注銷退出市場的數量還不多等社會關切的問題。為了解決各地推進改革中的突出問題,工商總局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通知》,就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作出部署,進一步推進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讓更多企業享受改革紅利。
二、工商和稅務部門將如何加強協同,優化簡易注銷登記服務?
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協作,便利企業辦理注冊登記。一是工商部門將在企業注冊登記時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向企業發放涉稅事項告知書,提醒企業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事宜。二是工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設置提示服務,在企業發布簡易注銷公告前提醒企業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結清應納稅款、繳銷發票等清稅手續,以提高簡易注銷通過率。三是在企業信息填報界面設置簡易注銷承諾書下載模塊和詳細說明,方便企業下載填寫。同時,對于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如不按《通知》規定樣式上傳承諾書)的企業,工商部門可以在企業補正后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四是允許企業在公告期屆滿次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撤銷簡易注銷公告。已撤銷簡易注銷公告或者被企業登記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決定的企業,可以正常辦理工商登記事項和相關涉稅事宜。企業再次申請注銷時,只能通過普通注銷登記程序退出市場。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企業在公告期間,除應盡未盡的義務外,不得持營業執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和發票領用及其他相關涉稅事宜。此外,對于公示的承諾書中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不齊全、存在錯誤或提交的承諾書與公示的承諾書不一致的,工商部門將不予受理簡易注銷申請。
三、企業在發布簡易注銷公告后,發現仍存在未結清稅款的,應當如何補救?
《通知》規定,對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領過發票、沒有欠稅和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納稅人,以及在公告期屆滿之日前已辦結繳銷發票、結清納稅款等清稅手續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同意其簡易注銷。按照制度設計,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公告后發現存在未結清稅款等事項的,只要在公告期屆滿前,在稅務部門辦結繳銷發票、結清應納稅款等清稅手續,稅務部門即不提出異議。企業如無其他異議內容,即可通過簡易注銷程序退出市場。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公告期屆滿仍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將在公告期屆滿次日向工商部門提出異議。鑒于部門間的數據交換以及將接受數據導入業務系統存在一定的時間周期,對于在公告期屆滿后三日內提出簡易注銷申請的,工商部門需要復核有關部門是否提出了異議后方可辦理;對于公告期屆滿三日后提出簡易注銷申請,經復核無異議的,工商部門及時為其辦理簡易注銷手續。
四、工商和稅務部門在信息采集方面,有哪些新的內容?
工商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環節將增加“核算方式”和“從業人數”兩項采集內容,工商總局將在今年修訂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增加這兩項數據采集內容。各地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總局要求,在線上、線下企業登記系統中增加相應信息采集功能。企業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后,稅務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工商登記信息,不再重復采集。企業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對于工商變更登記事項,稅務部門提醒企業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對于稅務變更登記事項,稅務部門要回傳給工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