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自治區、市稅務局掛牌至縣稅務局掛牌期間涉稅表證單書使用的通知
由于自治區、市、縣稅務機構分步“掛牌”,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將分步分級更換表證單書的文頭、落款、局軌、字軌及編號等,但表證單書的正文需要待縣稅務局掛牌時通過升級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配套完善。因此,自治區、市稅務局掛牌至縣稅務局掛牌期間,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出具的部分表證單書的正文仍可能出現“國稅”“地稅”字樣,這些表證單書仍然合法有效。
附件: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過渡期出具“表證單書”修正情況一覽表.doc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