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06-15
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已于2018年6月15日公布,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與法治相統一、相促進的原則,充分發揮法治規范和保障改革作用。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有關要求,樹立憲法和法律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建設法治政府,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依據
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相關規定制定。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列明的51件稅收規范性文件為新機構成立后,無需修改,繼續執行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