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7號 2018-06-15
為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涉稅文書“該保留的保留、該完善的完善、該取消的取消、該簡并的簡并”的原則,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決定對涉稅文書報表進行規范。現將取消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或自身融資業務項目對外支付利息情況報告表》等9個涉稅文書報表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同時廢止。
附件:取消涉稅文書報表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發布公告的背景
為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決定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兩批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基礎上,取消簡并原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制定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或自身融資業務項目對外支付利息情況報告表》等9個涉稅文書報表。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此次公告取消的9個涉稅文書報表,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
(一)規范國際稅收工作規程類
2009年原陜西省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52號)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制定了《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或自身融資業務項目對外支付利息情況報告表》。取消原因:《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52號)已經廢止。
(二)規范“營改增”文書報表類
2013年原陜西省國家稅務局根據營改增試點工作相關要求,制定了《營改增納稅人基礎信息案頭核實信息確認表(適用單位納稅人)》《營改增納稅人基礎信息案頭核實信息確認表(適用個體經營)》《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補錄表》《營改增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營改增納稅人發票票種核定表》《營改增納稅人稅收減免、有形動產租賃情況調查表》《營改增納稅人營業稅繳納情況調查表》等8個涉稅文書報表。取消原因:鑒于全省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稅源基礎信息接收確認工作已全部完成,將《營改增納稅人基礎信息案頭核實信息確認表(適用單位納稅人)》等8個涉稅文書報表廢止。
三、施行日期說明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