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3號 2018-06-15
為進一步優化辦稅服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的規定,現將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辦理流程
(一)在辦稅服務廳窗口代開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
(2)未經稅務機關實名信息采集: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已經稅務機關實名信息采集的:提交辦稅人員或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資源稅以及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等有關稅費。
3.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二)在自助辦稅終端代開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自然人通過身份證件掃描登錄方式登錄自助辦稅終端代開發票,自助辦稅終端對申請人進行實名信息采集或實名信息驗證。
2.在自助辦稅終端繳納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有關稅費。
3.在自助辦稅終端領取發票。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在本公告規定的基礎上,在辦稅服務廳公開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辦理流程、辦稅服務廳窗口職能,切實將簡化、優化辦稅流程落到實處。
三、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所需資料,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所屬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亦應按本公告執行。《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的公告》(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doc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起草說明
一、制定目的
隨著國地稅機構改革進程的推進,辦稅服務廳國稅地稅業務辦理由原來“進一個廳、辦兩家稅”向國稅地稅業務“一窗通辦”轉變,為方便納稅人熟悉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快速辦理涉稅業務,按照機構改革有關要求和國稅地稅融合辦稅的現狀,修訂了《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的公告》(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0號),并重新發布。
二、制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
2.《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辦發〔2018〕70號)
3.《積極推進國稅地稅業務“一廳通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8〕42號)
三、起草過程
(一)前期準備。根據機構改革和推行實名辦稅的相關要求,以及辦稅服務廳推進國稅地稅業務融合,在辦稅服務廳推行國稅地稅“一窗通辦”的工作要求,優化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對修訂后的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重新發布。制定部門對修訂后的文件進行了公平競爭性審查,不存在限制排除競爭的情形。
(二)征求意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辦發〔2018〕70號)等文件相關要求,未公開征求意見。
(三)合法性審查。提交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對《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合規性評估。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政策解讀
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對《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要求,推進辦稅便利化,稅務總局決定,加快推進國稅地稅辦稅服務融合,實現國稅地稅業務“一廳通辦”。我省各級稅務機關積極行動,整合辦稅服務資源,實現國稅地稅業務一窗辦理,優化了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為了讓納稅人廣為知曉代開發票的辦理流程,增強納稅人辦稅的確定感,將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進行發布。
二、《公告》的修訂內容
(一)《公告》明示了辦稅服務廳窗口、自助辦稅終端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流程。
(二)《公告》取消了實名辦稅推行后,自然人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的規定,簡化了資料的報送。
三、《公告》生效時間
《公告》自發布之日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所屬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按本《公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