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加強和規范財產行為稅減免稅管理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2018年06月15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政放權、精減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文件精神,結合《全國稅收征管規范》及《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相關要求,現將財產行為稅減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減免權限問題
按照減負提效、放管結合的原則,進一步下放省、市級核準權限,減少核準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ㄒ唬┵Y源稅災情減免,由縣(市)區稅務局核準,不再報上級稅務機關審核。
。ǘ┩恋卦鲋刀惡藴暑悳p免,由縣(市)區稅務局核準,不再報上級稅務機關審核。
(三)納稅人申報房產稅困難減免,申請年減免稅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由縣(市)區稅務局核準;申請年減免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由市州稅務局核準,但市州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下放核準權限。
。ㄋ模┘{稅人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請年減免稅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由縣(市)區稅務局核準;申請年減免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縣(市)區局初審簽署意見并推送市州稅務局復核簽署意見后,報省局核準。
二、減免稅核準原則
。ㄒ唬p免稅核準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原則。
。ǘ└骷壎悇諜C關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減免稅審核,禁止越權和違規減免稅。
。ㄈ┓慨a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應符合以下條件和要求。
1.納稅人生產經營發生年度虧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按照稅收減免權限審核批準,酌情減免。
(1)遭受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損失。
(2)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發展產業、省人民政府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扶持發展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
(3)因停產、停業、歇業、撤銷后房產、土地停用一年以上(含1年)且無生產經營收入的特困企業。
(4)因特殊客觀原因,房產、土地不能正常使用,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
。5)其他原因,導致存在經營困難,且發生較嚴重虧損,導致納稅確有困難的。
2.“年度虧損”是指“利潤總額”為負數,即: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要求進行核算的利潤。
3.核準減免稅額之和不得超過其所屬年度實際發生的虧損額。
三、核準類減免稅申報資料
納稅人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并按照現行《全國稅收征管規范》和《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規定報送相關資料。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應真實、準確、齊全。
(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報送資料如下: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2.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報告(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3.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年度財務報表。
4.證明納稅人困難的相關資料。
。ǘ┵Y源稅災情減免報送資料如下: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2.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報告(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3.納稅人因災情申報減免稅,應提供能夠證明納稅人受災的書證、物證及其他相關證明。
四、加強后續監督管理
減免稅作為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事關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各級稅務機關在辦理時,要堅持服務與管理并重的原則,加強宣傳和解釋,優化納稅服務,及時讓納稅人知曉辦理減免稅事項的相關政策、流程和要求,提高辦事效率,簡化減免稅審核手續,方便納稅人辦理,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
稅收減免權限調整后,各級稅務機關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減免稅管理辦法,明確后續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強對減免稅審核的事中事后管理,健全后續監督制約機制,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
對違反相關政策規定,越權減免稅或弄虛作假等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財產行為稅減免若干問題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