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06-15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根據前期測算及我省實際情況,現將試點行業部分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予以公布(見附件)。今后省級稅務機關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公布或調整適用全省試點行業(產品)的扣除標準。
二、除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已發布扣除標準的行業(產品)以外,其他農產品加工行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按以下方法執行。
(一)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初核后,報市(州)稅務機關復核,經省級稅務機關研究、復核確定扣除標準后,由主管國稅機關及時通知納稅人核定結果,并通過稅務機關門戶網站、報刊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告。
(二)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統一采用投入產出法。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9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干制香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6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部分行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8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部分行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6號)、《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大米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湖北省試點行業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