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2018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發布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和執行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2018年第14號 2018-06-15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依法保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發布)等有關規定,現將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和執行標準予以發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關于修改<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執行標準>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6號)同時廢止。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所屬機構合并前,應當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
附件2.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