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2018-6-15
為適應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統一規范全省各級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現對《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公告》(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進行修訂并予以發布。
新修訂的《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及《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行使規則》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公告》(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行使規則
2.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