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推行免費數字證書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2018-6-15
為進一步推進納稅服務便利化,推廣網上辦稅服務,強化網上辦稅系統安全認證機制,提升業務處理安全性,防范操作風險,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將繼續為納稅人免費發放用于網上辦稅的數字證書(以下簡稱CA證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CA證書的申領
納稅人可以自愿申請使用免費CA證書用于網上辦稅業務。納稅人申請網上辦理涉稅業務,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制作CA證書協辦函》。同時,持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制作CA證書協辦函》及公章到各區CA證書服務受理點辦理。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當場受理單位申請,現場制作并發放CA證書。
二、CA證書的更新
CA證書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滿前應辦理證書更新業務。
納稅人可根據CA證書更新提醒信息,網上自助辦理更新業務。也可攜帶CA介質到CA證書服務受理點當場辦理更新業務。
三、CA證書的變更
納稅人辦理名稱變更,應在變更稅務登記信息后,在服務機構官方網站提出變更CA證書申請,也可以到CA證書服務受理點辦理變更業務。
納稅人辦理注銷遷出(改變主管稅務機關)手續,可以不注銷CA證書。辦理遷入手續后,在服務機構官方網站提出變更CA證書申請,也可以到CA證書服務受理點辦理變更業務。
四、CA證書的補辦與解鎖
(一)CA證書的掛失、補辦。CA證書介質丟失或毀損時,納稅人可登錄服務機構官方網站自助辦理補辦業務,也可以到CA證書服務受理點辦理補辦業務。
(二)CA證書的解鎖。因納稅人忘記密碼等原因導致CA證書鎖死時,納稅人可登錄服務機構官方網站自助辦理解鎖業務。
五、CA證書的收費標準與結算
CA證書年服務費和首次申請CA證書的介質費,由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與服務機構進行結算,納稅人免費使用。
若出現CA證書丟失、毀損,納稅人申請補發CA證書的,補發CA證書介質費由納稅人與服務機構自行結算,不屬于免費范圍。
六、其他事項
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發放的免費CA證書仍在服務有效期內的可以繼續使用,無需重新辦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在網上辦稅業務中啟用納稅人數字證書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