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和同城通辦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2018年第3號 2018-6-15
為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方便納稅人自主選擇辦稅場所,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和同城通辦(業務范圍見附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稅事項省內通辦,是指在不改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的前提下,江西省區域內的稅務機關通過全職能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等為納稅人提供不受區域限制的辦稅服務。
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是指在不改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的前提下,江西省同一設區市區域內稅務機關通過全職能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等為納稅人提供不受區域限制的辦稅服務。
三、納入省內通辦、同城通辦業務范圍辦稅事項的辦理流程、報送資料等與《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及相關制度要求一致,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納稅人辦理省內通辦、同城通辦事項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稅收義務,受理業務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對涉及稅款繳納的事項,應當通過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系統繳納稅款。
五、納稅人辦理省內通辦、同城通辦事項涉及的稅收違法行為,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處理。納稅人存在因欠稅、未申報等違法違規行為未處理完畢,被稅務稽查立案未結案或者被列入非正常戶等情形的,不能按照本公告辦理省內通辦、同城通辦事項。待前述情形消除后,納稅人可以按照本公告辦理省內通辦、同城通辦事項。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所屬機構合并前,確屬信息系統未完成改造等原因難以按本公告執行的,可按照《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和同城通辦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5號)、《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辦稅服務“同城通辦”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地稅函〔2014〕112號)和《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辦稅事項省內通辦的通告》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和同城通辦業務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