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關于變更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式樣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2018-6-15
為進一步做好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登記工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決定變更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式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式樣
新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主要內容包括:扣繳義務人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扣繳義務人類型、行業、批準設立機關、證件有效期等欄目。具體式樣見附件。
二、新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的啟用
新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自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之日起開始啟用,之前已印制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原已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仍然有效,無需換發新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
特此公告。
附件:新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