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延期繳納稅款的稅務行政許可審批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2018-06-15
為規范稅收執法、優化納稅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規定,現將我省《延期繳納稅款的稅務行政許可審批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所屬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亦應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