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票票種及啟用新發票監制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 2018-06-15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確保全省稅務機構改革后發票管理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將江蘇省發票票種及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公告如下:
一、票種目錄
票種代碼
發票名稱
基本聯次
類型
規格(mm)
開具方式
1130
增值稅專用發票
3
機打
240×140
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
1160
增值稅專用發票
6
機打
240×140
04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2
機打
240×140
05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5
機打
240×140
06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1
機打
57×177.8
07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1
機打
76×177.8
11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
機打
240×140
12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通行費)
1
機打
240×140
17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5
機打
241×178
000008102600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6
機打
241×177
2809
通用機打卷式發票
1
機打
127×57
收款機
2810
通用機打卷式發票
1
機打
127×76
2811
通用機打卷式發票
1
機打
127×82
2907
通用定額發票(0.5)
1
定額
90×45
定額
2901
通用定額發票(1元)
2
定額
175×70
2905
通用定額發票(5元)
2
定額
175×70
2902
通用定額發票(10元)
2
定額
175×70
2906
通用定額發票(20元)
2
定額
175×70
2903
通用定額發票(50元)
2
定額
175×70
2904
通用定額發票(100元)
2
定額
175×70
2801
通用機打發票
3
機打
190×101.6
江蘇網上稅務局
2802
通用機打發票
3
機打
210×139.7
2814
通用機打發票
2
機打
82×101.6
企業自有系統
定額門票
1
定額
————
二、票種使用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月不含稅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月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
小規模納稅人要求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也可領用。
(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月不含稅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月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9萬
元的小規模納稅人要求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也可領用。
(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適用于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
(五)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適用于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六)通用機打卷式發票。適用于收款機具備開具卷式發票條件的納稅人。
(七)通用定額發票。適用于所有納稅人。
(八)通用機打發票。適用于月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和收取過路(過橋)費的納稅人。
(九)定額門票。適用于所有使用門票的單位。
三、發票監制章
2018年6月15日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作廢。新發票監制章規格與原發票監制章規格相同,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字體為楷體8pionts。
四、原發票有效期
原江蘇省國稅機關監制的已印制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改增試點發票票種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票票種及啟用新發票監制章的公告》的解讀稿
一、公告背景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確保全省稅務機構改革后發票管理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改增試點發票票種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進行了修訂,并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名義予以發布。
二、發票票種是否有變化?
本公告中的發票票種與原江蘇省國稅機關的發票票種相比無變化。
三、發票監制章是否有變化?
2018年6月15日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作廢。新發票監制章規格與原發票監制章規格相同,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字體為楷體8pionts。
四、已經印制的發票使用期限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意見要求,原江蘇省國稅機關監制的已印制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五、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