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2018-06-15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等文件的原則和精神,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決定修改121件稅收規范性文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前的規定執行。
其他有關稅收規范性文件修改之前,涉及國稅地稅機關的職責和工作,調整適用相關規定,由新的稅務機關承擔。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此次對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等文件的原則和精神,為解決改革后執法合法性和執法規范統一性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對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修改。
二、此次稅收規范性文件修改的范圍是什么?
答: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修改范圍是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制發或牽頭制發的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本公告涉及的修改文件主要是機構改革后需要修改稅務機關主體名稱的文件。
三、此次公布修改的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內容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中列示的是需要修改的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共121件。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