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稅收業務專用章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2018-6-15
根據國務院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已組建。為規范稅收業務辦理,現就稅務機關稅收業務專用章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稅收業務專用章適用范圍
稅收業務專用章是稅務機關辦理涉稅業務時,確認資料或出具文書使用的專用公章。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可以使用稅收業務專用章。稅務機關辦理代開發票和稅款征收業務等業務時,印章
種類有明確要求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稅收業務專用章式樣
稅收業務專用章形狀為圓形,上方環邊為稅務機關名稱,中間為五角星,下方為“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辦稅服務廳使用多枚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可在“稅收業務專用章”字樣下方居
中小括號內使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以區別使用。(《稅收業務專用章》樣章見附件)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業務專用章的公告》(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和《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業務專用章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同時廢止。市、縣(市、區)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業務專用章的使用仍按照原公告文件的規定執行;合并后啟用新的稅收業務專用章,適用本公告規定,原業務專
用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稅收業務專用章》樣章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