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分享的通知
黑政發[2018]7號 2018-3-28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保持省和市縣稅收收入分享政策統一規范,根據《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國發[2017]56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稅收收入分享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8]27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環境保護稅收入分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環境保護稅為省、市、縣共享稅種,省分享15%,市分享行政區域內縣的5%、市區的85%,縣分享區域內的80%。
二、市(地)對區的環境保護稅分享辦法,由市(地)自行確定。
三、本通知明確的環境保護稅分享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預算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