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慶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渝中小企[2018]21號 2018-4-23
各區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商(分)局、財政局,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慶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8號),市中小企業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部門職能職責一并抓好落實。
一、高度重視,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各區縣要高度重視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工作推進。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積極組織企業申報,推動政策落地生效,助推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協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各區縣部門之間要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加強統籌協作,共同做好審核把關等工作。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商部門要牽頭召開行政審查會,形成工作合力,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三、注重時效,及時進行審核撥付
按照“統一受理、聯合審批、分頭辦理、限時辦結”的原則,同一項目一年內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單位一年內申請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三個項目,各區縣應于企業申報截止之日起30日內完成真實性核查和上報工作,各區縣財政局應于收到市級預算資金文件后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四、嚴明紀律,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商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冒領、擠占、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如有違反,一經查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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