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
為保證我省順利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要求,擬在全省公開選擇退稅代理機構。具體要求通告如下: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銀行,可以申請成為退稅代理機構:
(一)能夠在南昌機場離境口岸隔離區內派員辦理退稅業務,已在南昌機場內有機構的銀行優先;
(二)具備離境退稅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退稅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三年內未因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
二、申請退稅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二)離境退稅業務運營方案
三、退稅代理機構的評定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向省國稅局提出申請;
(二)省國稅局會同省財政廳和南昌海關,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評定;
(三)被評定為退稅代理機構的企業名單通過省國稅局網站向社會公告。
四、受理申報時限和省國稅局聯系人
2018年6月14日前受理申報。
聯系人:王晶,聯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廣場南路399號,聯系電話:0791-86204156,傳真:0791-86203200,郵編:330003。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
申請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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