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清繳欠稅的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2018-5-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公布)的規定,現將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及其欠繳稅款(不含罰款、滯納金)情況予以公告。限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自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款繳納事宜。
特此通告。
附件:
1.企業或單位欠稅清冊(200萬元以上)
2.非正常戶欠稅清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