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廢止《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刊登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遺失聲明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公告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遼寧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刊登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遺失聲明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國稅函〔2007〕304號)。
特此公告。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5月18日
關于《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廢止〈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刊登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遺失聲明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讀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制定發布了《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廢止〈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刊登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遺失聲明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同時廢止,《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刊登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遺失聲明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國稅函〔2007〕304號)同時也已經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