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致申請代開國稅普通發票事宜納稅人的公開信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國稅工作的積極支持與配合!為方便您代開國稅普通發票,現將相關事項簡要告知如下: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申請代開發票的,由代征稅款的地稅部門代開。其他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原則上應到國稅部門申請代開。
自2016年5月1日起,如果您開票銷售額超過3萬元(不含稅銷售額,下同),需要征收稅款再開具普通發票。如果您開票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只代開普通發票不征稅,但您在一個月內累計開票銷售額若超過3萬元,則就本月全部銷售額一并計算征收稅款。
您所有的代開普通發票事宜,均可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發票代開窗口辦理。
如果您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房地產、金融保險業及適用差額征稅的除外),臨時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普通發票的,也可以就近到國稅部門委托的郵政公司等單位代開網點代開普通發票。具體代開普通發票網點布局情況可向主管國稅機關了解。
您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書面證明是指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或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未盡事宜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當地國稅機關電話咨詢,也可登錄當地國稅機關網站查詢。
山東國稅人和受托代開單位將竭誠為您服務!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