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的公告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2018-5-24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擴大我省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對我省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羽絨制品、果蔬汁飲料、竹木包裝物、紙和紙制品、肉制品、芝麻制品,并且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中包含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為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所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加工上述貨物,也納入試點范圍。
二、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貨物的,對于有全國、全省統一扣除標準的,依據統一扣除標準計算農產品進項稅額。省國稅局將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會同省財政廳不定期以公告形式公布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
三、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的貨物沒有統一扣除標準的,實行單獨核定扣除標準。試點納稅人依據實際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情況,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核定扣除方法和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后逐級上報省國稅局審定。
四、《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12號)第二條、《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12號)第二條、《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2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五、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財政廳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