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政策的公告
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規定,現將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本市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市地稅局
市國稅局
市殘聯
2018年4月27日
關于《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規定,我局聯合市國稅局、市殘聯共同起草了《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本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是如何定義的?
《公告》中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述本市社會平均工資是指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其所屬期和所需申報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所屬期是一致的。用人單位可登錄國家統計局官網(www.stats.gov.cn)查詢天津市統計局公布的相應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準。
二、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用人單位應如何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在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中“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一欄直接填寫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與上年在職職工人數之積,無需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