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家稅務局致納稅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青島國稅局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為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持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發布了財稅[2018]32號、財稅[2018]33號等文件,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并且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為了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調整稅率、轉登記納稅人等涉稅業務,現將相關事項簡要告知如下:
一、關于發票開具
本次稅率調整涉及的稅控開票軟件升級采取遠程在線方式實現。2018年4月30日前,一般納稅人只需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登錄稅控開票軟件即可完成升級。升級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可撥打24小時熱線服務電話:航天信息0532-95113,百旺金賦0532-55687788。
如您屬于按照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者不具備網絡條件的特殊納稅人,請及時到您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控設備的變更發行。
2018年5月1日起,您可以按調整后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涉及到補開2018年4月30日前發票的,可以手工選擇原稅率進行開票。
對于轉登記納稅人,其稅控器具和增值稅發票仍可以繼續使用。轉登記前已經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的,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取得的不動產,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到稅務機關代開。
二、關于納稅申報
自2018年6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使用調整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新的申報表附表1中將原來的17%和11%的項目的欄次名稱相應修改為16%和10%欄次。2018年5月1日之后開具的17%稅率和11%稅率的發票,按照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據實填入16%稅率和10%稅率的相應欄次。
三、關于轉登記的選擇
如果您屬于按照原增值稅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自愿申請或者達到標準強制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并且在轉登記前連續12個月(或4個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轉登記后依法只能按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為了保證您充分享受改革紅利,建議您在充分考慮客戶對您開具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的要求、企業長久發展擴大規模等綜合因素后,謹慎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關于納稅咨詢
改革期間,涉及納稅人的事宜將通過全市國稅系統辦稅服務廳、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網站、“青島國稅”微信公眾號發布,請您密切關注。您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