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函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直各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海南省商務廳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工作意見》精神,加快發展總部經濟,規范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總部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對認定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辦)設在省商務廳,承擔總部企業認定備案等日常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包括新落戶總部企業和現有總部企業。新落戶總部企業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省設立的總部企業。現有總部企業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我省設立且存續至今的總部企業。
第四條 認定條件標準
(一)申請認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須滿足下列條件:
1.由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我省設立,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在中國境內一個以上省級區域內的企業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3.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
4.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服務業領域企業設立地區總部的,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3億美元;
5.母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累計繳付的注冊資本總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且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于3個;或者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于6個。
(二)申請認定綜合型(區域型)總部,須滿足下列條件:
1.在我省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產業標準:
旅游業、現代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下同),且形成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2000萬元。
高新技術產業等第二產業: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5億元,且形成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3000萬元。
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第一產業: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的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且形成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
3.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中國境內一個以上省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或者,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采購、銷售、物流、配送、結算、管理、研發等一項或多項總部職能的機構。
(三)申請認定高成長型總部,須滿足下列條件:
1.在我省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的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800萬元;
3.在所從事業務領域擁有核心技術知識產權(企業自主研發或授權均可),申請前一年用于企業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或者具有全新的商業模式,有良好的業績表現,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已至少獲得PE公司C輪投資;或者提供審計、會計、人力資源、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社會服務,有利于推進我省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建設,在國際國內有較高知名度;
4.企業屬于或投資方屬于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在認定時可獲得優先考慮。世界企業500強以《財富》雜志上一年度排名為參考;中國企業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排名為準;中央大型企業為納入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以全國工商聯排名為準。
(四)申請認定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須滿足下列條件:由知名國際組織(機構)在我省設立的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代表機構,以授權形式在中國或更大區域內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且首席代表常駐海南。
對基本符合前述條件,并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上述四種類型總部,可酌情考慮認定。
自本辦法出臺后,對在本省范圍內重新變更注冊地的總部企業,不納入省財政對市縣的總部經濟獎補范圍;省財政按照“前三年100%、后兩年50%”標準,將總部企業地方財力貢獻的市縣財政留成部分從遷入市縣撥付遷出市縣。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納入總部企業認定范圍。
第五條 認定申請材料
申請總部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含申請企業基本情況介紹,原件);
(二)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原件);
(三)按照各類型總部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明細表(詳見附表)提交的詳細材料。
第六條 認定工作程序
總部企業認定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申請企業按本辦法第五條要求準備申請材料(一式三份、附電子版光盤),向注冊地市(縣)政府總部經濟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認定。市(縣)政府總部經濟主管部門做出審核意見后,報市(縣)政府實施認定。
(三)備案。市(縣)政府將認定意見和企業申請材料報聯席辦備案。聯席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并頒發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文件,對不符合條件的備案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持相關認定文件向注冊地市(縣)政府辦理享受總部企業扶持政策,到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向省有關職能部門辦理便利化服務事宜。
第八條 市(縣)政府總部經濟主管部門每年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進行復核,并將有關復核情況報聯席辦備案。
第九條 總部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終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一)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實施復核,復核不合格的;
(二)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資格認定的;
(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第十條 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資格認定和獎補的,除按照第九條規定取消總部企業資格和終止享受優惠政策外,責令其退回獎補所得,將其列入省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黑名單”,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市(縣)政府是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制定本市(縣)總部企業認定具體操作辦法,履行總部企業認定、復查、事中事后監管等職責。市(縣)政府按照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對相關違規行為做出處理意見后,報聯席辦備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問題由聯席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附件: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月 日 申請企業(蓋章) 申請日期: 年
申請企業填寫企業基本填表說明:1.企業性質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類型企業;
2.申請企業請下載本表格的電子文檔,用A4紙雙面打印;
3.表格欄目如填寫不寫,可延長表格或另附頁填寫;
4.據實填報資料后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三份。
各類型總部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明細表
序號提交材料名稱跨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