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發票開具溫馨提示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稅率,將17%稅率調整為16%,將11%稅率調整為10%。對應增值稅稅率調整,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及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隨之升級。
為了滿足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開具需求,納稅人須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對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進行升級,并更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軟件升級之后,調整后的稅率于2018年5月1日零時啟用。現將增值稅稅率調整后發票開具相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開票軟件升級
(一)本次稅率調整,稅控硬件設備不需要升級;開票軟件需要升級至最新版本,納稅人可在線自動升級。
(二)開票軟件升級到最新版本,5月1日零時軟件自動更新稅率,納稅人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率手續,即可在5月1日零時后按16%和10%的稅率開具發票。
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更新
納稅人升級開票軟件后,開票軟件將自5月1日零時起自動更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
注意:若開票軟件未升級,5月1日零時登錄軟件,系統雖然會自動更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但原商品編碼庫中17%和11%的商品稅率不會自動替換為16%和10%稅率。請您務必及時升級開票軟件至最新版本。
三、操作指引
(一)開票軟件升級到最新版本之后,5月1日零時后才能開出16%和10%稅率的發票。
(二)對于5月1日之前發行并生效的一般納稅人,開票軟件升級之后,還可以使用17%和11%稅率開具藍字發票,開票軟件默認為新版《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對應的稅率(或征收率),納稅人可手工將稅率欄次修改為17%或11%并開具發票;對于登記有效期起為5月1日(含)之后的一般納稅人,無法使用17%和11%稅率。
(三)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已經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在5月1日以后,如果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納稅人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因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然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沒有開具發票的業務,如果需要補開發票,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開票軟件的稅率欄次默認顯示的是調整后的稅率,納稅人發生上述情況,需要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含4月30日前開具的),仍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的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