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企業年金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冀人社規[2018]10號 2018-4-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稅局,雄安新區管委會,有關用人單位:
為貫徹落實《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第36號令,以下簡稱36號令)和《關于印發企業年金辦法宣傳提綱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18號),推動企業年金發展,規范企業年金管理,更好地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結合36號令的規定一并執行。
一、充分認識推進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重要意義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有利于完善職工薪酬體系,展現企業良好文化、增強人才吸引力、穩定職工隊伍。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于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進一步明確有關政策規定
(一)企業年金覆蓋范圍。符合36號令第二條規定的依法參加了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無欠費,企業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集體協商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二)企業年金方案范本。要統一使用(××單位)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范本(2018年版)(附表1)。
(三)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終止、變更及中止。企業應當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其中在省本級參保的企業、省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或在省級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企業年金方案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其它情況按36號令第九條規定執行。建立年金的企業,在其條件發生變化時,出現的方案變更、終止、中止繳費或恢復繳費及補費的,應向備案地報告。
企業年金方案備案、變更和終止所需材料,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人社廳發〔2014〕60號)規定執行;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應當在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前提下繳納企業年金,中止繳費、恢復繳費及補費的,應填寫《企業中止(恢復)企業年金繳費備案表》、《企業補繳企業年金繳費備案表》(見附表2)。
(四)企業繳費部分可對部分人員實行傾斜。對享受勞動模范待遇、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高技能等特殊人員,在分配企業繳費時可存在一定的區別,但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最高額不得超過平均額的5倍。
(五)企業年金的銜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申報企業年金方案的企業,自方案備案當月起繳費。新建立或已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企業及職工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企業和個人繳費可向前追溯到2005年1月(我省實行企業年金的起始時間),2005年之后成立的企業,不早于企業參保繳費的時間。2018年1月前的繳費標準參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執行,2018年2月之后的繳費標準參照《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第36號令)執行。
(六)企業年金權益歸屬。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可以與職工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于取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年歸屬于職工個人,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三、建立企業年金統計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
企業應于次年3月底前將上年年金有關情況填寫《企業年金情況確認表》、《企業年金資產變動情況表》(附件3),連同《基本養老保險正常繳費證明》(人社廳發〔2014〕60號文件附件5),并報備案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門。《企業年金情況確認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主要憑證,應當留存備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管委會要及時掌握本級和所屬縣、區的企業年金備案情況和各企業的企業年金管理情況,于次年4月底前將轄區內備案企業上報的《企業年金資產變動情況表》匯總后一并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行政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全省上報情況,建立全省企業年金
數據統計管理企業名錄庫,定期向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進行信息披露,并由企業對其職工進行信息公開。
四、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
各級人社、財政、國稅要高度重視,加強工作協調配合,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共同做好企業年金工作。人社部門要牽頭本地區的推進計劃,重點聯系和推動工作,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自主原則下積極建立企業年金制度。財政部門應積極支持企業年金發展。稅務部門應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落實企業年金稅前扣除政策。各地、各部門要及時溝通情況,搞好協調配合,遇有問題共同研究,步調一致開展工作,推動全省企業年金工作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實行,原有政策規定與36號令和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36號令和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
1.(××單位)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范本(18年版)
2.《企業中止(恢復)企業年金繳費備案表》、《企業補繳企業年金繳費備案表》
3.《企業年金情況確認表》、《企業年金資產變動情況表》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