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貨物運輸代理和其他運輸代理業相關納稅人稅收風險專項自查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依法加強稅收征管,提升稅收服務質量,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發展,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貨物運輸代理和其他運輸代理業相關納稅人開展稅收風險專項自查。現將自查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自查對象
對于納入自查范圍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會采取電話、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進行告知,請予以關注。
二、自查范圍
對2015年至2017年申報納稅情況開展自查,自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依法進行調整補稅。
三、自查完成時限及提交方式
自查完成時限為2018年6月15日,自查完成后請填寫《自查結果統計表》并將電子文檔按照指定方式提交至主管稅務機關,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所管轄企業可發至郵箱guquan1919 163.com;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所企業可以發至郵箱tjkfgs4 126.com。《自查結果統計表》可自本通知附件下載或者在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官網通知中下載。
對此次自查涉及調整補稅的納稅人,請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調整并補繳稅款。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將結合納稅人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自查結果統計表》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