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致納稅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感謝您長期以來對稅收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發布了財稅〔2018〕32號、財稅〔2018〕33號等文件,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為了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調整稅率、轉登記納稅人等涉稅業務,現將相關事項簡要告知如下:
一、關于發票開具
2018年4月30日前,請一般納稅人及時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本次升級將通過在線方式完成,您只需打開開票軟件即會自動升級。升級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可撥打24小時熱線服務電話:航天信息95113,百旺金賦4006112366。
2018年5月1日起,您可以按調整后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涉及到補開2018年4月30日前發票的,可以手工選擇原稅率進行開票。
對于轉登記納稅人,其稅控器具和增值稅發票仍可以繼續使用。轉登記前已經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的,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取得的不動產,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到稅務機關代開。
二、關于納稅申報
自2018年6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使用調整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新的申報表不再保留17%和11%的欄次,2018年5月1日之后開具的17%稅率和11%稅率的發票,分別據實填入對應的16%稅率和10%稅率的相應欄次。
三、關于轉登記的選擇
如果您轉登記前的增值稅稅負低于3%,為了保證您充分享受改革紅利,建議您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您的客戶要求您開具適用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建議謹慎選擇轉登記,因為轉登記后依法只能按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關于納稅咨詢
改革期間,涉及納稅人的事宜將通過全省國稅系統辦稅服務廳、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網站、“湖北國稅12366”微信公眾號發布,請您密切關注。您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