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和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公告2018年第9號 2018-4-10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省擴大和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擴大核定扣除試點
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羽絨制品、豆制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同時具備集中倉儲、質量檢測、線上交易、電子結算功能的中藥材商品交易中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羽絨制品、豆制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中“投入產出法”的有關規定,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納入試點的中藥材商品交易中心按照《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上述試點納稅人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上述產品,按照主產品當期銷售情況,計算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調整部分行業核定扣除方法和內容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白酒、啤酒產品的,均按照《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中“投入產出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適用“成本法”。
三、相關扣除標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及測算結果,報經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備案,現公布我省羽絨制品、豆制品加工行業的《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農產品單耗數量)》(附件1)。
納入試點的中藥材商品交易中心,其扣除標準(損耗率)采取備案制,試點納稅人提供可證明當期中藥材原料平均購買單價,分揀、倉儲過程中損耗數量以及相對應批次的中藥材原料購進數量的相關材料,交由主管稅務機關錄入核心征管系統進行備案。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白酒、啤酒產品的扣除標準(農產品單耗數量)按照《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核定程序申請核定,由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審定;主管稅務機關將核定扣除標準(農產品單耗數量)錄入核心征管系統,并向社會公告核定結果。
四、關于期初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問題
首次進入試點納稅人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有關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試點執行后6個月內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需填寫《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進項稅額轉出備案表》(附件2),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當期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7欄“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的“稅額”欄。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由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農產品單耗數量)
2.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進項稅額轉出備案表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農產品單耗數量)
行業產品原料單位單位耗用量豆制品加工茶干黃豆公斤2.1929豆腐制品黃豆公斤0.5457豆飲料黃豆克*按照每100克黃豆含38克
分送:各市國家稅務局,各市財政局。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承辦辦公室2018年4月10日印發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和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為優化安徽省營商環境,加強涉農稅收管理,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的核定扣除系列文件規定,結合安徽省農業特色,經實地調研及可行性分析,將3個行業納入核定扣除試點,對1個已試點行業進行調整。
一、核定扣除試點的政策背景
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試點文件。2012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文件,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酒及酒精、乳及乳制品、植物油加工行業實施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授權省級推進試點。201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放相關權限至省一級。按照文件規定,2013年至2017年,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對具有本省農業特色的農產品加工行業進行調研論證和試點推進,包括:皮棉、棉紗、精制茶、瓜子、面粉、大米、中藥飲片、膠合板芯板、膠合板、一水檸檬酸、無水檸檬酸、蠶絲綢、宣紙、生物質燃料、年糕加工等行業。
二、本次試點的具體行業
本次選取了4個行業開展調整和擴大試點的相關工作。其中包括:對中藥材商品交易、羽絨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等3個新行業納入試點,對酒及酒精加工行業的原試點核定扣除方法的調整。
三、本次公告的具體內容
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羽絨制品、豆制品(具體項目描述見附件1產品目錄)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同時具備集中倉儲、質量檢測、線上交易、電子結算功能的中藥材商品交易中心(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羽絨制品、豆制品,按照“投入產出法”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白酒、啤酒產品的,均按“投入產出法”的有關規定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適用“成本法”。
納入試點的中藥材商品交易中心,主要為商貿環節,即文件規定的“買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行為”,其扣除標準(損耗率)的核定采取備案制,試點納稅人提供可證明當期中藥材原料平均購買單價,分揀、倉儲過程中損耗數量以及相對應批次的中藥材原料購進數量的相關材料,交由主管稅務機關錄入核心征管系統進行備案。
首次進入試點納稅人,需要對前期庫存農產品、半成品的進項稅額按《實施辦法》第九條有關規定作轉出,如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試點執行后6個月內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需填寫相關表單向主管稅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