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2018年4月)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現對我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予以公告。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七條規定: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