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寧德市地方稅務局欠稅公告
福建省寧德市地方稅務局欠稅公告2018年第2號 2018-4-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寧德市地方稅務閩東華僑經濟開發區稅務分局、寧德市蕉城區地方稅務局、福安市地方稅務局、福鼎市地方稅務局、霞浦縣地方稅務局、古田縣地方稅務局等6個單位2018年第1季度走逃、失蹤的納稅人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的欠稅情況、截止2018年第1季度企業或其他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和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納稅人欠稅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情況予以發布。公告所涉及的納稅人,必須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按照規定辦理解繳所欠稅款事宜,否則,稅務機關將按照規定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予以追繳。
特此公告
附件:1.走逃、失蹤、非正常戶納稅人欠稅情況表(企業或單位類)
2.走逃、失蹤、非正常戶納稅人欠稅情況表(個體工商戶類)
3.企業或其他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情況表
4.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納稅人欠稅10萬元以上情況1
福建省寧德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