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退稅業務推行實名辦稅的通告
根據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推進實名辦稅的工作要求,結合深圳市出口退(免)稅管理具體情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將出口退稅業務納入實名辦稅范圍,現就具體推行情況通告如下。
一、擴大實名辦稅的業務范圍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將出口退稅業務全面納入實名辦稅范圍,具體包括在深圳國稅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生產企業委托代辦退稅備案、出口退(免)稅相關申報、申報紙質單證撤回、相關證明開具、補辦或作廢、免抵退企業進料加工手冊核銷、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密碼重置以及出口退(免)稅申報反饋事項。
辦稅人員在辦理上述涉稅事項時,應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后,辦理涉稅事項。
二、出口退稅業務實名辦稅的時間安排
對出口退稅業務實名辦稅推行過渡期,過渡期內未攜帶身份采集所需證件和資料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僅受理辦稅人員當日辦理事項,納稅人應及時辦理實名辦稅身份信息采集。過渡期結束后,稅務機關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申請的涉稅事項。出口退稅業務實名辦稅過渡期暫定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視推行情況進行調整。
三、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