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欠繳稅款的公告
川地稅欠告[2018]3號 2018-4-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下列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有關地方稅收(詳見附件),現予公告。
附件:欠稅公告清冊(2018—03)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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