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甘肅銷售分公司系統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通告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3號 2018-4-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有關規定,為了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甘肅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甘肅銷售分公司系統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甘肅銷售分公司下屬的全資和控股營業網點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開具原紙質通用機打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二、本通告所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84號公告的票樣和編碼規范的發票。
三、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既可以登錄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驗電子發票真偽,也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詢,網址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ㄒ唬┰鲋刀惼胀娮影l票開具后,發票信息可發送至用戶指定的手機號綁定的“中油好客E站”微信公眾賬號中。
。ǘ┯脩敉ㄟ^微信“中油好客E站”和“航天信息51電子發票服務平臺(https://www.51fapiao.cn/)”自行查看、下載和打印電子發票。
四、本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由甘肅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