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致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一封信
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衷心感謝您長期以來對稅務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2017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辦法》)正式施行,《監管辦法》全面開放了涉稅專業服務市場,建立健全了監管制度。為了使您和委托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特溫馨提示如下:
如果您是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您可以從事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咨詢、發票領用等稅務事項代理以及其他涉稅服務;如果您是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除上述業務外您還可以從事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和納稅情況審查四項業務。
即日起,請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包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信息、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年度總體情況;如果您是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還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和納稅情況審查四項業務信息的專項報告要素。如果您是稅務師事務所,您需要先到福建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行政登記。
請您通過福建國稅電子稅務局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因客觀原因無法通過網上辦稅系統報送的,可在非征期內通過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若您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您只需要向國地稅一方報送,由受理機關一方采集,國、地稅機關共享共用。
稅務機關將對福建省(不含廈門)范圍內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進行信用評價管理,如果您已納入稅務機關的實名制管理,我們將為您提供培訓、咨詢和批量申報等便利化服務。我們將通過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和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的門戶網站、辦稅服務場所等向社會公告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同時公告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若您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我們將根據《監管辦法》第十四條、十五條及相關文件要求,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將停止受理代理業務。
相關文件公告可詳見“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注稅之窗-行業通知”,表格下載可詳見“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注稅之窗-表格下載”,網上信息報送操作手冊可詳見“福建國稅電子稅務局-幫助中心”。
感謝您的配合!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