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稅務師事務所分所(省內)實施行政登記的通知
四川省各稅務師事務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2017年第31號)第十六條規定,根據我省稅務師事務所實際情況,經研究,對我省稅務師事務所分所實施行政登記,現將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登記主體及條件
辦理了工商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分所,并同時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2017年第31號)第十六條規定,“稅務師事務所分所的負責人應當由總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擔任”條件的稅務師事務所分所。
二、登記時間
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所于5月25日前辦理分所的行政登記;新成立的分所于取得營業執照后的20個工作日內辦理行政登記。
三、登記方式
我省稅務師事務所分所(省內)的行政登記工作由總所統一辦理。登記時需向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資料:
(一)《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表》(見附件1,分所填報一式兩份)
。ǘ抖悇諑熓聞账偡炙闆r表》(見附件2,總所填報一份)
。ㄈI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分所報送一份)
。ㄋ模I業執照正本復印件(總所報送一份)
(五)總所公司章程(總所報送一份)
四、登記工作要求
(一)各稅務師事務所本著業務發展需要對原設立的分所進行重新評估,需要續存的才納入行政登記。
。ǘ⿲υ炙环戏炙O立條件的,應進行整改或調整后,符合條件的再進行登記。
。ㄈ┤舴炙窗匆幎ㄟM行行政登記,稅務機關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2017年第13號)第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理,納入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等級評定重要內容。
。ㄋ模┐舜畏炙姓怯浐,稅務師事務所需新設置分所的,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2017年第31號)第六至十一條辦理。
四川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266號15樓2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1502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李虹028-86734524,何建莉028-86734502。
附件:1.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表
2.稅務師事務所總分所情況表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