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云南省財政廳 昆明海關關于公開選擇確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云南省財政廳 昆明海關公告2018年第2號 2018-3-23
為落實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的要求,2018年2月11日,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和昆明海關聯合發布了《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昆明海關關于公開選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根據實際情況,現擬確定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昆明長水國際機場和麗江三義國際機場的退稅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如有異議請于2018年3月29日前向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反映。
聯系人: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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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
昆明海關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