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
云政發[2018]1號 2018-1-1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已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6年12月25日通過。根據稅法授權,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17年11月30日通過《關于環境保護稅云南省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環境保護稅法和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省人民政府決定,按照屬地原則,環境保護稅全部為州市、財政省直管縣財政收入,省級不參與分享。各州、市原則上應將環境保護稅全部劃為縣級財政收入,增強縣級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能力。
環境保護稅預算及征繳管理規定,由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實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