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云政辦發[2017]118號 2017-11-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我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制改革,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及“便利征管、節約行政資源、便民高效”的要求,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稅費統征效率高的優勢,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逐步改由地稅部門征收,推進非稅收入法治化建設,健全非稅收入征管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法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項目。
(二)便民。以繳納義務人為中心,為繳納義務人提供更多便利、規范和優質的服務。
(三)高效。以提高效能為標準,優化資源配置,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質量、防范監管風險。
(四)穩妥。目前具備條件的項目一次性改由地稅部門征收,其他項目待條件成熟后逐項逐步改由地稅部門征收。
三、主要任務
(一)理順財稅部門的征管職責。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實施全省非稅收入征繳電子化管理,監督檢查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處理非稅收入的違法違規行為。地稅部門負責征管范圍內非稅收入項目的征收、催繳、記錄、匯總、核對,通過征收管理系統征繳非稅收入。
(二)明確地稅部門的改征范圍。地稅部門在負責征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等9項非稅收入項目的同時,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土地復墾費,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上繳財政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其他利息收入,產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等具備條件的11項非稅收入項目一并納入征收范圍。其他適宜由地稅部門征收但不具備條件的項目,由財政部門商地稅及有關部門,成熟一項改由地稅部門征收一項。
(三)暫由原征收單位征收的項目。按照傳統方式征收、難以采用信息化手段征收的項目;無固定征收對象的罰沒性項目;收入零星、分散,且即交即辦的向自然人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車輛通行費等項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制改革的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研究解決問題,督促工作落實。地稅、財政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密切溝通協作,抓好工作措施的研究制定、貫徹推進和督促落實。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積極支持改革工作。
(二)加強工作配合。各級原執行征收的部門要全面梳理繳費義務人的有關檔案資料,及時移交地稅部門,并定期將應征數據報送地稅部門。地稅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征管力量,優化征繳服務,提高征繳質效。
(三)穩步有序實施。2017年底,完成一次性改由地稅部門征收的11個項目的移交工作,2018年1月1日起改由地稅部門征收;其他適宜由地稅部門征收的項目,分期分批改由地稅部門征收。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和解釋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為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