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2018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的通知
根據《遼寧省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大連市地方稅務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予以公布。
附件:大連市地方稅務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
行政執法機關檢查的對象行政執法檢查
具體事宜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檢查
方式檢查時間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各直屬機構、各基層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征管范圍內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稅收繳納情況以及代扣代繳情況進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一)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
實地檢查和調賬檢查201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