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成品油發票開具的通知
尊敬的成品油生產企業、經銷企業:
自2018年3月1日起,您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成品油發票開具有關事項,敬請遵照《國家稅務總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及相關規定辦理。為保障您能順利開具成品油發票,還請您關注我省國稅系統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或通過主管稅務機關、12366呼叫中心、技術服務單位了解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通情況、培訓通知。
如果您是加油站或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的經銷企業,您對同一類別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不得大于購入數量。2018年3月10日前,您應將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庫存情況錄入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
在升級或使用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中遇到技術問題,您可撥打以下咨詢服務電話:
航信公司(負責金稅盤):95113
百旺公司(負責稅控盤):36630889
請從“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資料下載—其他資料”欄目下載“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啟用工作時間表和成品油庫存情況表(企業留存備查)”>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啟用工作時間表和成品油庫存情況表(企業留存備查)”。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