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辦法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墾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綏芬河市、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亞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根據《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關于企業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登記程序、各方責任、實施時間等方面的統一規范要求,結合我省改革試點情況,省局對《黑龍江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辦法(試行)》相應條款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現將修訂后的《黑龍江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黑龍江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適用本辦法。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第三條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屬于下列情形的企業,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一)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三)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
(四)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五)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六)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前需經批準的;
(八)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公告期滿后,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注銷登記申請。
企業應當在公告期結束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簡易注銷申請。
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次簡易注銷,企業可以從提交簡易注銷公告開始至正式提交簡易注銷登記前主動撤銷簡易注銷公告,撤銷后不能再提交簡易注銷公告、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條 企業公告期間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
第六條 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登記材料:
(一)《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三)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包含全體投資人決定企業解散注銷、組織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內容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四)營業執照正副本。
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不再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
第七條 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也可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進行檢索檢查,依法作出是否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一)對于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申請,登記機關應當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
(二)對于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三)對符合本辦法規定,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第八條 企業在簡易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黑龍江”網站向社會公示。
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投資人主張其相應民事責任,投資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2日印發的《黑龍江省企業簡易注冊登記辦法(試行)》同時廢止。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