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花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貫徹國務院“放管服”部署,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77號)和《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3號)規定,現將全市(包括亞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區)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及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購銷合同
(一)工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7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其中,對年營業收入4億元(含)以上、且從業人員1 000人(含)以上的大型工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9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收入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二)商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8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3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三)其他類型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3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二、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承攬金額的8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費用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五、財產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六、貨物運輸合同
按運輸收入、費用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七、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收入、費用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八、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九、財產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十、技術合同
按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收入或成本費用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十一、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商品房銷售合同
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商品房銷售的收入、費用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印花稅核定征收實施辦法〉的通知》(哈地稅發[2008]124號)、《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稅收業務問題的通知》(哈地稅發[2010]31號)、《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關于明確印花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哈地稅發[2012]15號)同時廢止。
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