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2018-3-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失效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2號),自治區地稅局對第42號令中列明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再清理。現將《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5日
一、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標題
發文日期
文號
1
《自治區地稅局關于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收減免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9號公告
2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質礦產部所屬地勘單位征稅問題的通知》
1995年11月3日
寧地稅(流)發 〔1995〕220號
3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質礦產部所屬地勘單位征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7年1月17日
寧地稅(流)發 〔1997〕9號
4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5月18日
寧地稅發〔2009〕82號
5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6月11日
寧地稅發〔2009〕100號
6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21日
寧地稅發〔2005〕184號
7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土地增值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審定專用章的通知》
1997年11月7日
寧地稅(辦)發〔1997〕251號
8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補充通知》
1998年2月16日
寧地稅(流)發〔1998〕025號
9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管理權限的通知》
2005年3月30日
寧地稅發〔2005〕59號
10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增值稅預征試行辦法》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寧地稅發〔2006〕65號
11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和核定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
寧地稅(流)發〔1997〕277號
12
《關于幾個稅收業務問題的復函》
2008年10月10日
寧地稅函〔2008〕389號
13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10月21日
寧地稅發〔2004〕201號
14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解決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2005年12月7日
寧地稅發〔2005〕223號
15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兩個減負"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07年11月6日
寧地稅發〔2007〕215號
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標題
發文日期
文號
廢止
條款
1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1988年12月26日
寧稅政二字(88)第469號
廢止第一條
2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若干問題的通知》
2010年7月21日
寧地稅發〔2010〕105號
廢止第二條
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7年12月29日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失效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2號),決定中對1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對23件稅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對16件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廢止。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寧夏地稅局對本局制定涉及公告中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40件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為了將清理結果及時告知廣大納稅人和各級稅務機關,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及時將廢止的文件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有利于稅制統一、政令暢通,確保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變化情況。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全文廢止了15件稅收規范性文件,對2件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廢止,全部是與國家“放管服”各項改革及有關上位法不相適應的稅收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