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國家稅務局 阜新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我市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結合我省2017年的行業平均盈利水平相關數據,阜新市國家稅務局和阜新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對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行業適用應稅所得率幅度標準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對《阜新市國家稅務局阜新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阜新市國家稅務局阜新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附件《阜新市2017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行業適用應稅所得率幅度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應稅所得率幅度標準見本公告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阜新市國家稅務局阜新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聯合開展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阜新市國家稅務局阜新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阜新市2018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行業適用所得率幅度標準
阜新市國家稅務局
阜新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26日
關于《阜新市國家稅務局阜新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現將《阜新市國家稅務局阜新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阜新市國家稅務局阜新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阜新市國家稅務局阜新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的附件《阜新市2018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行業適用應稅所得率幅度標準》,是2018年1月依據我省上一年度行業平均利潤率指標及盈利企業平均值指標相關數據,對《阜新市2017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行業適用應稅所得率幅度標準》進行適當調整的。并列舉了社會保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及其他組織、國際組織三個行業。考慮我市目前沒有上述三個行業納稅義務人和相關經濟數據做參考,本次調整對上述三個行業的所得率區間標準不再作具體規定。
二、公告調整的內容
此次調整,我市對社會保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及其他組織、國際組織三個行業的所得率區間標準不再作具體規定。
三、公告執行的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應在每年6月底前對上年度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進行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