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2018-07-05
為了做好國稅地稅機構改革后稅收規范性文件執行的有效銜接,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的規定,現將《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為了保證機構改革后稅收規范性文件執行的有效銜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統一部署,我局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的規定,對市地稅局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其中僅標題、文號、主送機關涉及機構名稱調整,正文或附件內容不涉及機構改革且繼續執行的文件,通過發布此類文件目錄的形式,明確承繼關系,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準確知悉和適用,確保執法工作的有序銜接。
二、主要內容
我局承繼了原市地稅局制發的4件稅收規范性文件,并通過公告形式發布了文件目錄,明確稅務機構合并后繼續執行所列文件。
三、施行日期
為維護正常的稅收管理秩序,確保稅務機構改革的順利推進,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